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怪物(变态心理学) 中(159)

作者:滑孙头 时间:2022-08-29 03:01:17 标签:悬疑 刑侦 长篇

  网路上活跃的人群年纪不大,案件发生时,大多数人刚刚出生,或者还在牙牙学语。加上当时消息闭塞,对于这个案子民众们基本全然陌生。偶尔有论坛爆出案件的细枝末节,也只是唏嘘于案件的残忍。

  为了保护那些作案的未成年人,媒体报道都用少年A少年B的匿名方式进行报道,对于他们的照片也用了马赛克来进行细心的遮盖,法庭审理也采用了封闭式的审理。

  不过有值得诟病的是,明明是刑事案件,却采用了少年法庭进行审理。少年法庭应当是专门处理除了杀人罪外的16岁以下少年犯或儿童犯的法庭,显然不适用于性质恶劣残忍的该案。但是由于当时机构间监督并不到位,提出异议的声音很快消失。

  关于未成年人庭审有一条规定:任何有关少年法庭及有关上诉案件的报道,均不得提及有关儿童或少年(不论是被告或证人)的姓名、地址或就读学校,不得透露任何足以导致他们身份被识别的资料,亦不得发表任何有关他们的图片。

  这就保证了当年作案的未成年人罪犯们的隐私不受侵犯,甚至保证未成年的被告人身心不受侵害,当时出庭的是这些“小罪犯”的父母或监护人。

  对于以上做法,法院的解释:减轻未成年犯罪人的心理负罪感,帮助他们更好的回归社会。

  案件发生后,对于当年在列车实施暴行的未成人所采取的种种保护举措,导致那些年当地人几乎都认得受害人,却不知道罪犯是谁的荒唐事情。

  好奇的民众记者一遍遍去找受害人收刮探听消息,受害人们一方面忍受家人不幸的痛苦,一方面还有被暴露在公众面前遭受话语间的一次又一次的凌迟,将血糊糊的伤口毫无保留地暴露在所有人面前,受尽折磨。

  而对于应该遭受惩罚的罪犯们,却逍遥法外,无人识得,甚至在记者们堵在别人家门口揭人伤疤的时候,在旁喝着冷饮,看得津津有味。

  网民们无法对当年的案件感同身受,只能从翻出来的大致新闻里了解到一点:罪犯因未满十四周岁,未得到相应的惩罚。

  最近几年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论高涨,社交媒体上经常爆出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的消息,最出名的一则新闻则是十岁少女在电梯摔打1岁婴儿并使其从25楼坠落,却因未成年不予刑事立案侦查的案件。当时引起网络热议,对于未成年人案的关注度越发高涨。

  因此在看到这则新闻后,又发现当年的未成年案主犯居然是富二代,而且直播上处于被囚禁状态下的孙朝东如今气焰居然更加嚣张,一点没反省的样子,这无疑就是等于刑法中设置的未成年保护的设置一个响亮的耳光。

  社交媒体上的律师不少。律师是离开警方法院检察院的第四人,对早期的公权力滥用、司法混乱早有耳闻,于是细细一琢磨,看出案件审理过程中太多猫腻地方,毫不客气地直言不讳地点出,刹那间,网民们出离愤怒了。

  而孙朝东对此毫无所觉,大概是以为那摄像机还是当年的录播,还在镜头前声情并茂地描述着他当年犯下的罪过:“当年那警察的娘们还想保护我来着,也不看自己挺着个大肚子,本来我是毫无兴趣的,可她那样执着地突显自己,我不做点什么岂不是太不够意思了?”

  孙朝东扯开嘴角,露出一个恶意满满的笑容,伸出肥腻的舌头陶醉地舔了舔裂开的嘴唇:“强奸一个孕妇的感觉,真是太有意思了。特别是她那个惊奇的眼神,她一定想不到,那个乖巧戴着眼镜的小男孩——才是真正的恶魔。”

 

第379章 残缺器官的遗体(二十一)癫狂

  孙朝东意味盎然地眨了眨眼睛,好似在回味那时的美妙滋味,头靠在椅背上,眯着眼睛,睫毛轻轻颤动。

  那场肆意妄为的大肆屠杀太过完美,逼仄狭窄的空间,在铁轨上急速奔驰的列车,还有哀求痛苦的大人们,以及未满十四周岁的罪犯。

  “你一定很得意吧。”冬宁抿了抿嘴,“那是一次完美的犯罪,也是再也不能复制的犯罪。”

  “嗯……让我好好回忆,太久了,我必须要好好捕捉住细节,才能一遍遍回忆那场完美的盛宴。”孙朝东带着浓浓的鼻音,低声说着,“我一直在思考我的生日要如何举办,才能让所有人终身难忘?我得开一场无与伦比的盛大宴会。那要怎么开?怎么让宴会独一无二?怎么让我在这世界上留下无法消除的印迹,这都是让我思考很久的问题。”

  “看来你找到了?”

  “嘿嘿。”孙朝东得意地笑了起来。

  “你不害怕吗?”冬宁问。

  “害怕什么?害怕杀人?就是一刀捅进去,血就涌出来了,这有什么好怕的,很爽,就像你们警察打犯人一样,你害怕那些犯人吗?不过……”孙朝东撇撇嘴,“还有些人肠子漏出来还带着臭烘烘的大便,有些恶心。所以我让他们家人把那些大便吃了,免得我看着觉得想吐。”

  “那些人按照你说的做了,你放过他们了吗?”

  “为什么要放过?”孙朝东奇怪地看了一眼冬宁,像是他问的是废话。

  冬宁手指有节奏地敲着扶手,和他对视一会儿,沉默半晌,问:“你不担心被抓吗?”

  孙朝东闻言,不以为然地笑了:“从没担心过。我没满十四岁,刑法上立不了案。而且……”他顿了顿,半嘲讽半轻蔑地说,“就算被抓了我也不怕,我是孙家唯一的正统血脉,孙周兴那老东西,风流了半辈子,把下面弄烂了,再也生不出半个子了,就指着我给他盖棺材板,他怎么舍得让我死呢?”

  一旁听着的孙玉芳忍无可忍,瞪着孙朝东咬牙切齿,听到最后一句,脸色都变了,恨不得把他嘴缝上:“狗杂种!你怎么敢……”

  孙朝东嗤笑一声:“做了那么多亏心事,怕人说吗?”说完,扫了一眼钱国平,欲言又止地低头吹起了口哨。

  见孙朝东不搭理自己,孙玉芳骂的越发难听,赤红着脸,眼睛上描着的黑色眼线糊成了波浪线预示着她即将登顶的愤怒,就在孙玉芳又要骂出一句连自己都带上的“狗杂种”来侮辱孙朝东的时候,孙朝东突然十分不应景的轻飘飘说起另一件事:“话说,小宇好久没见着了啊。”

  “杂种”两个字还没吐出来,孙玉芳就像吃坏了东西一样,“噎”的一下将话全吞了回去,一双加厚双眼皮瞪大了两秒,紧接着半眯着朝下,胸脯大幅度上下起伏,终于是安静了下来。

  孙朝东嘴角一翘,咂巴两下嘴:“青出于蓝而胜于蓝。”

  孙玉芳抬头狠狠地瞪了他一眼,又扫了眼冬宁和不远处的摄像机,飞快地闭上嘴。

  看到这里,容铮眯起眼睛,朝后退了一步,扫了眼桌上的资料,魏威恰好从资料中抬起头,飞快翻开一页将文件调了个头放在容铮面前:“这男孩叫做王开宇,是孙玉芳的儿子,也是少女连环失踪案的主要嫌疑人。根据彭泽提交的证据,王开宇曾多次参与实施策划绑架,并对受害人实施监禁、强奸、谋杀……”

  魏威咽了口唾沫,有些说不下去,干脆直接看图说话,将彭泽收集到的证据资料一一展示在容铮面前。

  然而这些证据都不是直接证据。

  例如照片中展示的一串人类牙齿制作的项链,据说来自受害人,然而无法证明项链的来源,可以说是孩子贪玩捡来的,也可以说是别人栽赃陷害。

  现在在法庭上能用的证据有一条必要条件:无论是直接证明或者是提出反证都能无懈可击的证明罪犯的嫌疑。即无法证明证据的独有性,在法庭上可以不采纳该证物。

 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:“只有被告人陈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”

 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,没有找到尸体。没有尸体就无法证明失踪者已经死亡,也就是对于嫌疑人的一切指控在没有找到受害人尸体的情况下,都不予成立。

  “真讽刺。”一刑警在旁悠悠地搭了腔,“二十五年前,人证物证口供三证齐全,嫌疑人却因为法律逃脱罪名,而现在,三证不齐,连起诉都不能成功。这样想一想,法律可真是够操蛋的啊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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