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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晚,闵芝拿到了自己想要的更详细的情报。
也即芝华娱乐是完全属于祝奚清,且没有任何祝家人参与的事。
芝华娱乐可是国内顶尖的娱乐公司之一。
“一个能凭借一己之力建起这么大底盘的人,想来根本看不上祝氏那三瓜两枣。”
“但他看不上,归他看不上,该属于他的不管在情理还是在道义上,都该属于他。但偏偏祝家的继承人却是祝柏楠……”闵芝眼神闪烁。
“芝芝,你想怎么做?”闵芝父亲问她。
“问那边愿不愿意合作和我们一起搞祝柏楠和他爸,如果觉得一家人不坑一家人,那我们就自己动手,如果祝奚清一定会帮祝柏楠,那这件事就算了。”
“不过记得让去谈判的人讲清楚,要是他不插手不关注,全程漠视,那最后不管我们从祝氏得到多少,我都愿意无偿赠与他百分之七十利益所得。”
……
三天后,祝奚清看着那份摆在自己脸上的合同,笑了一声,半点不在意地签上了名字。
白得的利益凭什么不要?
至于坑的是自家人……
祝柏楠和他爸也没见得把他当成自家人。
自个儿子订婚宴跑路,却让小叔来顶……
脑子进了一片太平洋吧?
至于老头子……
一个早就不管事了的人,相比于被手底下的大儿子一房蠢人给气到脑溢血,他更乐意每月从祝奚清那拿个十来万零花钱。
这事祝奚清不管了。
易淼这个助理倒是稍微有些关注,主要是吃豪门的瓜,就是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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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年后。
这一期间,祝家市值直接蒸发了百分之六十,许多产业的用户也转向了闵家。
祝柏楠他爸因为借给闵家的钱太多,导致在公司出现动荡,急需一笔流动资金来稳定局面时,根本拿不出来钱。
这人最后求上了祝奚清。
祝奚清直接让易淼拒绝了邀见,根本没露脸。
给钱?更是不可能。
如此又过了两个月,祝奚清的银行卡收到了一大笔折现财富。
依照那个数字反推,闵家在这一场持续了大半年的交锋中,至少赚了闵家几十年积累的一半家底。
而那位在订婚宴上跑了的大少爷……
在发现自己的零花钱从每月百万直降到每月五千后,发疯气恼到不行。
回家争吵时,却被自己鬓角发白了的老父亲一巴掌扇在了脸上。
“你已经二十六了,祝柏楠!你能不能长点脑子。”
“闵芝都已经正式继承了闵家,而你,却还是成天到晚在外花天酒地。”
“你心里的那个白月光,那姑娘人也早就出国进修去了,只有你还在原地踏步,不知不觉地被无数人抛在身后。时代的洪流甚至都不需要冲刷你这个废物,你就已经变得跟茅坑里的石头似的,根本不值得他人投以目光。”
祝柏楠他爸越说越气,但到底一把年纪了,要再动手的话,一旦儿子反抗,该进医院那就该是他了。
他只做了一件事,再也不给这儿子一分钱。
祝柏楠自己倒觉得自己很有能力,只是怀才不遇。
可一旦开始工作,却发现自己屁都不是。
以前仗着祝家的光环而带来的各种吹捧,全都化作现实的冷雨打在他身上。
他去纠缠过闵芝,但那人却只给他吃车尾气。
也尝试过电话联系纠缠那位出国了的白月光,对方却不明所以。
明明两人连好友关系都谈不上。
祝柏楠自以为的订婚宴上逃离,是逃离禁锢,逃离父母的约束,奔赴所爱之人的勇气,实际上在所有人看来,他就是个脑残。
等终于想起还有小叔这么号人,祝柏楠却又根本找不到人。
祝奚清来这个世界,是来享受生活的,开公司是为了有足够的钱让自己享受生活,而不是天天在公司里坐班。
芝华娱乐明面上是由职业经理人打理,祝柏楠又哪能找得到背后的祝奚清。
时过境迁,祝柏楠再不愿接受现实,也只能在夜深人静时痛哭流涕。
第291章 主角真的不是我爹吗(1)
“清,今年冬天的温度要比以往冷得多,你要把所有的衣服都放进你的行李箱中,你可以做到的,对吗?”
一头金发的中年男子正坐在格子沙发上,目光专注地看向不远处的少年,眼神里满是关心。
他叫罗素,是这个世界里的祝奚清的父亲。
其体型偏瘦,五官深邃,金色长发散落在肩头,一双碧绿色的眼珠仿佛森林。
罗素有着非常典型的西式王子脸,无论在做什么事情时,身上就带有一股浪漫的气息,不过他却是个单身爸爸。
祝奚清刚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,正是个刚出生没多久的婴儿。
然后……
就被亲妈给放弃了。
当然,要说真放弃一个婴儿也不至于,主要放弃的还是罗素。
亲妈是特提亚公国的一位女大公,除了一位联姻正宫之外,情人无数。
罗素就是情人之一,也算是比较受宠的那个。
祝奚清在被其母亲孕育期间,罗素这人跟随母亲参加贵族宴会时,被另一位大公看上。
忽略其中的政治因素,最为明显且最能被直观察觉到的是,另一位大公性别男。
亲妈被这件事情恶心得不行,后来就逐渐冷落了罗素。
这时的罗素只觉得,亲妈可能是认为他胡乱勾搭人,尤其对方还是一位男人。
还以为是这件事情影响到了亲妈,但实际上的政治影响和细节博弈什么的,罗素却全都看不出。
当然,冷落归冷落,在另一位大公找她讨要罗素的时候,亲妈直接指挥骑士把人按着暴打了一顿。
为防止特提亚公国逐渐流传起一男一女争一男的离谱传言,本就被冷落的罗素,在祝奚清出生后,连人带崽一块被下放到了一处偏远小镇上。
那时还是婴儿的祝奚清,对这局面没有任何感想,他只会无聊地吐泡泡。
直到发现,罗素是个非常典型的,一旦没有足够的金钱支撑,和大量的仆人伺候,就会活得生不如死的究极病美人后……
祝奚清成功在八个月的时候学会了站,十个月的时候学会了走。
两岁就得学着照顾这个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里,有三百天都在生病的病弱老父亲。
但指望一个两三岁的小屁孩赚金币还是不切实际的,于是罗素咬牙站了起来,就职了吟游诗人。
之后父子俩的日子就相对好过了些。
一个是唱歌对于情人出身的罗素来说,是真没什么难度。
过去他可是经常跟着女大公看各种舞台剧的,大公府邸中也养着成堆的吟游诗人。
耳濡目染之下,罗素足以在一个偏僻的小镇里当一位吟游诗人。
再后面,也许是因为罗素必须考虑当地人所钟爱曲子的风格,所以他也逐渐接触了很多曾经在繁华的大公府中无法了解到的乡土、田野等人与自然关联的景色。
他最爱的就是傍晚时,一座靠近森林里的红瓦小房子燃起炊烟的画面。
那种景色,让他流连忘返。
简而言之就是拓宽了眼界,也长了点脑子。
罗素也因此认识到了世界之大,因心理压力和愧对祝奚清的心态,导致的久郁成疾的现象,也逐渐好转。
父子俩的日子正式从悲惨转向好过。
然而五岁那一年,罗素再一次被人看上了。
不过并不是镇子里的人。
总归罗素是大公给下放下来的,虽然中心贵族都知道这种下放本质已经等同于流放。
但对于镇子里的人来说,他反而是一个空降的,类似官员一般的角色。
这次看中罗素的人,同样是一位吟游诗人。
是一位很阳光,皮肤有些黝黑,并且很擅长喝大麦酒的爽朗女性。
罗素被之折服,但又因为儿子以及自己过去的身份,实在不敢开启新的恋情,并进入新的人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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